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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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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

民建衢州市第七届委员会全体会议规则

2016918日民建衢州市七届二次全体会议通过)

 

根据《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》规定和民建衢州市委会工作需要,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民建衢州市委员会由市委委员组成。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会议议题,决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列席人员。列席人员参加会议讨论,提出意见建议,但没有表决权。 

二、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民建衢州市的工作。它的主要职责是:

(一)学习贯彻统一战线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执行民建浙江省委会和民建衢州市代表大会的决议、决定;

(二)讨论并决定民建衢州市的工作任务;

(三)届中调整和增选民建衢州市委员会的成员;

(四)决定市委会直属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基层委员会的建立、撤消和合并,批准市委会直属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基层委员会选举结果;
  (五)决定市委会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和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事任免事项;

(六)决定市委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和主任、副主任人选;

(七)听取和审议市委会机关、专委会工作汇报;

(八)召开一届两次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会议。

(九)研究和落实上级组织监督委员会工作要求,切实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。

(十)研究决定其它重要事项。

三、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,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。

四、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四次。委员会全体会议议程、日程的草案,由主任委员会议提出,提请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决定。

五、根据主任委员会议决定,市委会办公室应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举行之前,将会议日期、提交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与会人员。特殊情况,可临时通知。

六、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,方能举行。委员因故不能出席,应事先向主任委员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请假并获得批准。

七、委员会全体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。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应充分发扬民主,集体研究讨论通过。凡属重大问题应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。表决时,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员半数,方可通过。

八、委员会全体会议参加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和工作要求,做好保密工作。未经许可,不得对外发布会议内容。

九、本制度自民建衢州市第七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后施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2

民建衢州市第七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规则

2016918日民建衢州市七届二次全体会议通过)

 

根据《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》规定和民建衢州市委会工作需要,制定本规则。

一、民建衢州市委会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组成。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需要,决定会议列席人员。列席人员参加会议讨论,提出意见建议,但没有表决权。 

二、主任委员会议根据委员会的决定,讨论、处理日常领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,其基本职责是:
  (一)学习贯彻统一战线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落实民建浙江省委会、民建衢州市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;
  (二)研究决定民建衢州市委会的工作方针、任务和日常领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  (三)研究市委会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组织发展情况和支部考核工作;
  (四)决定民建衢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日期,提出会议议程、日程的草案,提请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;
  (五)研究市委会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和科级非领导职务的人事任免事项,向委员会会议提出人事任免建议;
  (六)研究市委会直属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基层委员会的建立、撤消和合并;
  (七)研究各专门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人选;
  (八)审议决定以市委会名义报送民建浙江省委会,中共衢州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、市委统战部的调研报告、建议和重要发言等材料,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;

(九)听取和审议市委会机关工作汇报;
  (十)研究决定其它重要事项。

三、主任委员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。主任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,遇特殊请况,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。

四、主任委员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,方能举行。因故不能出席的人员,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获得批准。

五、主任委员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。会议审议各项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,集体研究讨论通过。凡属重大问题应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。表决时,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员半数,方可通过。

六、主任委员会议参加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和工作要求,做好保密工作。未经许可,不得对外发布会议内容。

七、主任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提出,或由副主任委员提出,报主任委员决定。

八、主任委员会议的准备工作,由市委会办公室落实。市委会办公室应在主任委员会议举行之前将会议日期、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,通知与会人员。特殊情况,可临时通知。

九、主任委员会议闭会期间,主任委员可不定期地召集专职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,研究处理市委会日常会务和事务工作。

十、本制度自民建衢州市第七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后施行。

附件3


民建衢州市第七届委员会

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规定

2016918日民建衢州市七届二次全体会议通过)

 

建立市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制度,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,推进领导班子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。为进一步改进市委会领导班子工作作风,增强领导干部服务意识,加强市委会与基层组织的联系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市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一个基层支部(不含本人所在支部)。

二、每年参加所联系基层支部的会议和活动,分别不少于两次。

三、指导所联系的基层支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指导做好参政议政、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等工作,积极参与基层支部开展的工作。

四、与所联系的基层支部建立长期的、稳定的联系,定期听取基层支部的工作汇报,帮助基层支部搞好自身建设,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。

五、了解所联系的基层支部的实际情况,及时总结基层工作经验,充分听取基层支部和会员的意见、建议,研究解决基层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。

六、了解、掌握会员思想动态,帮助协调解决会员思想、工作、生活等方面的问题。积极做好骨干会员、优秀人才的发现、培养和推荐工作。

七、协助所联系的基层支部落实好市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,检查落实情况。

八、认真做好联系记录,年终向全体委员会议作出书面汇报。

九、加强与当地中共党委统战部的联系,及时沟通情况。

十、本规定自民建衢州市第七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4

民建衢州市第七届委员会集体学习制度

2016918日民建衢州市七届二次全体会议通过)

 

为进一步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,推动民建衢州市委会领导集体加快知识更新、优化知识结构、形成良好学风,促进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,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学习内容

围绕我市发展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以来全会精神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、中共统战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民建会章会史、上级有关精神等。

二、参加人员

市委会主委、副主委、市委委员、基层组织负责人、市委会机关干部等。

三、时间安排

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,具体时间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。

四、学习形式

每次确定一个专题,采取讲座辅导、交流发言、知识竞赛、征文研讨、外出考察等形式。一般安排两名委员作交流发言。

五、组织实施

集体学习计划由市委会主任委员会议研究决定,由市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
六、本制度自民建衢州市第七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后施行。